教务处是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的主管全院教学业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能是:为学院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学改革和加强教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起咨询、参谋作用;在教学实施过程中,起组织协调及监督作用;为各系组织教学和在教学第一线的师生做好服务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的办学宗旨,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教学工作服务,指导各系老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质量。

2、根据上级指示和学院发展规模及要求,研究、制定学院教学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规划,供学院领导决策参考。

3、负责拟定全院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日程和校历,领导和组织各系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及时搞好修订工作;审核与落实教学任务。

4、规划、组织、检查全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教风与学风建设工作;提出设置、整改专业、课程的原则意见及专业、课程建设发展规划;并负责申报新增(或调整)专业和重点课程。

5、制定全院教材建设规划;负责教材的计划供应、教材研究和教材质量管理、优秀教材评选和经验交流等工作;组织教材编写、审定及出版工作。

6、负责制定有关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

7、负责全院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全院的教学活动。

8、负责学院的教学水平评估工作(含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的检查评估),负责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

9、负责普通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毕业证书的发放。

10、负责组织全院各专业的各种考试;负责英语、计算机等考级的推荐工作。

11、抓好实习基地建设,组织制订和实施各类实习计划,加强实践性教学的检查、评估和质量控制。

12、做好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的检查和评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1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师资调配、业务考核、职称评聘等工作。

14、负责院级以上教研课题的选题、组织立项、以及教学成果的鉴定、管理、评奖等工作。

15、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16、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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