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在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过程中,我校个别学生疏于自身管理、违反相关考试规定,在考试过中作弊。为了教育本人,引起警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07月10日在参加《大学国文》课程考试时,16应用化工技术3(艺术涂装)班黄铭康同学(学号:16240317)、岳靖鹏同学(学号:16240435)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作弊。
2016年7月10日在参加《天然产物化学》课程考试时,涂料143班姚汶兵同学(学号:14600060)携带手机作弊。
根据学校《学生手册》(关于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处理的实施办法)中的规定,黄铭康、岳靖鹏、姚汶兵三位同学违反了规定中的第三条第1项;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给予以上三位同学该门课程成绩记“0”分处理,取消补考资格并通报全校。
特此通报。
教 务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