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职院发〔2015〕33 号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00 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因家庭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 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 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 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高考录取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 由外省转入我校,而我校当年在该省没有投放拟转入专业招生计划的;
4.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5. 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6.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自主招生、 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7. 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都在佛山的;
8. 跨学科专业门类的;
9. 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10.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我校学生申请转入其它高校学习的转学程序
1.每年4或10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见附表1),将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目录见附表 2)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2. 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送 主管教学校长、校长和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 教务处将经校长和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的学生转学结果通过学校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见 附表 3)。经公示无异议,由学生凭经校长签发同意转出意见的《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 等材料向转入高校申请转学。
4.若学生在广东省内转学,由转入高校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若跨省转学,由转入、转 出高校分别发文报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5. 学生凭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转学结果按我校离校管理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条 其它高校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转学程序
1. 每年 4 或 10 月份,由学生本人将所在高校校长签发同意转出的《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 生)》(见附表 1)和转学备案证明材料(材料目录见附表 2)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2. 招生办公室出具《入学录取分数线证明》(见附表 4),并组织招生委员会对学生转学条件和转 学备案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见附表 5)。
3. 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转入学生材料交由拟转入二级学院院务会议讨论,做好会议纪要(见附表 6)后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见附表 7),决定通过后由校长签发同意转入接受函(见附表 8)。
4. 教务处将同意转入的决定通过学校校园网公示 7 个工作日(见附表 9),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5. 学生凭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转学结果按我校入校管理规定办理入校手续。
6. 通过转学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当按照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选修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 合格,方可毕业。
第六条 学生因患病申请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需提供经我校和对方学校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 检查证明需盖有“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我校指定的医院是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
第七条 在办理转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学生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学校根据校 规校纪进行处理。学校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监察机关按规定处理。因违规行为造 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违规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外,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 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投诉电话:
0757-22329943、22329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