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在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过程中,我校个别学生疏于自身管理、违反相关考试规定,在考试过中作弊。为了教育本人,引起警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6月1日在参加《财务管理基础》课程考试时,14财务管理(1)班区倩怡同学(学号:14140042)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作弊。
2016年7月11日在参加《高职英语(2)》课程考试时,15工业分析与检验(2)班陈世林同学(学号:15240070)携带手机作弊。
2016年7月12日在参加《中药应用与调剂技术1》课程考试时,15药学(2)班黄顺衡同学(学号:15170404)携带手机作弊。
2016年7月13日在参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考试时,15烹饪工艺与营养(1)班曾为盈同学(学号:15201079)携带手机作弊。
根据学校《学生手册》(关于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处理的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区倩怡、陈世林、黄顺衡、曾为盈五位同学违反了规定中的第三条第1项;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给予以上四位同学该门课程成绩记“0”分处理,取消补考资格并通报全校。
特此通报。
教 务 处
2016.08.31